从需求的角度而言:一方面是中国高净值人士的日益增加;另一方面是中国 的创一代们越来越多的考虑资产国际化问题、海外留学和移民问题、财产规划或 继承问题以及慈善问题。导致,中国高净值人士对于功能丰富的国外信托体系的 需求日益增加,海外信托能够为不同企业家面临的不同问题提供所需要的解决方 案。同时,出于对我国开征遗产税时间表的预期,未来海外信托需求尚存较大的 增长空间。
二、新物种抗风、防虫还高产——家族信托的优势
一项制度要有其丰富的土壤作培植,才会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因信托在中 国大陆的发展历史比较短大家对信托的接受度不高,家族信托理念相对淡薄,同 时,信托制度很多方面还不完善,甚至存在一些缺陷(比如中国的信托必须登记, 无法保护隐私,这正是富豪们最忌讳的,因此大陆富豪所设立的私人家族信托几 乎都设在海外),因此导致整体家族信托的土壤较为贫瘠,回到本文开篇的那个 非洲卖鞋的故事,具有远大的市场空间,市场基础此上彼下而已。
要素名称 要素基本情况
利益分配多样化,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选择一次性分 配、定期定量(比例)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临时 分配、附带条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
2. 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联合,同类产品抢占家族财产管理市场先锋
4.继承人可以参与或监督信托管理;如果委托人不 在世,则根据相关协议条款或法律执行信托。
委托人可以通过制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的方式实现 财产继承。
1.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信托计划,老瓶装新酒,品出新滋味
目前我国开展家族信托仍存在一些制度性限制。根据《信托法》第十条规定,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 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法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 信托不产生效力。登记制度缺失是目前我国大陆的家族信托产品囿于资金信托,中变网页传奇世界, 而很难涉及“不动产家族信托”和“股权家族信托”的最大制度障碍。因为在实 际操作中,工商和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太认同用信托合同作为财产转移依据,并由 于涉及一些税务问题,故以非资金类信托财产来设立家族信托暂时难以实现。
当然,业内机构及人士对市场的追逐,也是推动家族信托发展壮大的外在动 力。根据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联合推出的《2013 中国私人银行财富报告》预测, 中国内地可投资资产规模 1000 万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在 2013 年底将达到 84 万人, 对应的财富规模将达到 27 万亿人民币。作为一个投身于服务资产管理的市场主 体,面对这茫茫无际的沃野,除了抡起镐头,还能做什么呢?
家族信托的优势体现在何处?财产隔离和财富传承是家族信托的两大功能。 这也是家族信托在家族财产传承及管理方面的优势之所在。
从供给的角度而言:国内的信托公司尚不具备开展离岸业务的能力,主要因 为无法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没有境外投资能力。能够在内地开展海外信托业务的 主要是外资银行(如汇丰信托、UBS 信托等)或者新加坡、香港等独立的信托公 司。虽然这些信托机构拥有丰富的经验,但是中国高净值人群数目庞大、地域分 布广、且与单纯的外资机构沟通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也存 在一定困难。近年来,私人银行和高端财富管理机构开始进入这一领域,通过与 外资机构合作提供海外信托业务。但目前供给仍并不十分充裕。
此外,对家族信托而言,受益人与受益权的处理具有不确定性,构成相应的 风险。家族信托受益人因离婚、死亡等原因需分割共同财产,受益人对外负债需 要被执行,都可能涉及对自然人信托受益权的拆分。那么,受益权是否可以继承 或者被执行,法律上如何处理?这将是影响到家族信托设立及维系的一项重要因 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民营资本的发展,许多企业家在国外也有巨额投资和 资产,但我国法律对于境内自然人持有外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因此如果在境内 设立信托则无法将委托人在境外的资产进行托管,国内资产与国外资产难以统一 打包于信托资产包,而必须在境外就国外资产单独设立信托繁琐的程序阻碍了拥 有境外资产的企业家在中国境内设立家族信托的步伐。
一、茫茫一篇田野,着眼未来那就是市场
正是通过前述信托原理,将家族信托将传承资产与委托人个人资产剥离,以 避免未来在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倒闭时,个人资产被无限卷入,同时避免离婚、 死亡等家族事件对企业经营和资产造成影响。
目前我国的家族办公室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扮演着类似于私人银行的角 色,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总要经历过蹒跚学步的开始,才会有一马当先的腾 飞。
投资范围 主要投向物业、基建、证券和加入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我国家族企业诞生于上世纪 80 年代,如今第一代创业者大都已进入退休年 龄,在 2014 年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前 100 位富豪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 55 岁,其 中年龄最大的 73 岁,家族财富面临传承问题。有的家族二代对父辈的产业无接 手的兴趣;有的家族二代对父辈的产业无接手的能力,同时还面临着遗产继承制 度的落后与纠纷的隐患。因此,家族财富的传承难题已经摆在中国富人的面前, 而解决问题的内在驱动,将导致市场的买家向外看,向市场成熟的西方国家取经, 学习并借鉴海外成熟的家族信托管理经验。
由于绝大多数离岸司法管辖区内信托并不需要注册,因此很难通过官方披露 数据掌握海外信托的具体设立情况。但通过一些经典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华人 设立海外信托日益增多,设立目的也日趋多样化。除了港澳台地区存在大量的家 族信托外,内地设立海外信托的案例日益增多。2002 年 SOHO 中国为了海外上市, 实现资产转移目的,搭建了红筹信托构架。2008 年龙湖地产上市之前吴亚军、 蔡奎夫妇通过汇丰国际信托各自设立家族信托,将即将上市公司的股权转移其 中,使得在 2012 年吴亚军夫妇离婚过程中,龙湖地产的股价并未因离婚案受到 太大波动,成为中国家族企业利用信托处理同类事件的样本。蒙牛乳业董事长牛 根生通过 Hengxing 信托设立海外信托,实现财富分配与投身慈善双赢。
2014 年 5 月 4 日,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联合推出国内首款信保深度创新型 产品——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信诚人寿将为累计保额超过 800 万的高端客 户提供设立保险金信托的选项。中信信托方面项目负责人、业务总监刘小军表示, 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 是保险理赔金)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中信信托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保 险理赔金的处分和分配意志,长期且高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 延续和忠实履行。
2.家族信托产品贫瘠
期限 30 年至 50 年
中国有句古话“富不过三代”,在家族财产传承的众多风险作用下,这种来 自于生活经验的俗语不无道理,而家族信托又被称作“遗嘱信托”,其在资产传 承方面具有打破前述俗语的优势。
根据家族办公室在西方的发展情况,一般认为,家族办公室是家族财富管理 的最高形态。通常设立一个性价比较高的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O),其可 投资资产规模至少为 5 亿美元。家族办公室主要作用是密切关注家族的资产负债 表,通过成立独立的机构、聘用投资经理、自行管理家族资产组合(而不是委托 金融机构来管理),帮助家族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安全环境中更好地完成财富管理 目标、实现家族治理和传承、守护家族的理念和梦想。家族办公室可以分为单一 家族办公室(Single FO,简称为 SFO)和联合家族办公室(Multi FO,简称 MFO) 两大类。单一家族办公室,顾名思义,就是为一个家族提供服务的 FO。联合家 族办公室,则是为多个家族服务的 FO。
然而事情慢慢出现了改观。2013 年 7 月,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合作号称大 陆首单家族信托成立,之后陆续推出了数单同类产品;2013 年 9 月,平安信托 号称中国大陆第一单家族信托落地,截至 2014 年 12 月底,“鸿承世家”客户已 超过 180 人,管理规模超过 100 亿。此外,时间进入 2014 年,多家信托公司冲 进家族信托领域,比如紫金信托推出“紫金私享”系列;中信信托还与信诚人寿 联合推出国内第一单保险金信托产品;中信信托、上海信托等推出家族办公室业 务。 由此观之,家族信托在轰隆隆的雷声中,已陆陆续续开始播撒雨水,虽然相 对于传统信托业务以及巨大的家族信托市场而言,目前国内家族信托业务才刚刚 起步,且主要为资金信托,形式尚为粗浅,但不可忽视的是“真的下雨”了!
3.信托公司做重大决策前,也会充分征询委托人意 见,使委托人对运作信息有充分的了解。征收遗产税的呼声尘嚣直上,为家族信托的发展吹起东风。遗产税又叫富人 税,1598 年在荷兰创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曾征收或正在征收遗产税,在调节 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曾在 1940 年征收过遗产税,1994 年的新税制改革中,遗产税被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时隔十多年后,遗 产税再次被提上了日程。2014 年 2 月,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经由国务院批转 公布。《意见》在涉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和规范收入分配秩 序的 35 条举措中,这份被称为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的文件承诺,将“研究在 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遗产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解贫富差距,因此,征税 对象直指富人,且按照国际惯例,起始的税率可以在 30%,税率较高,并且随着 财富的增多,最高税率可达 60%。虽然遗产税仍处于坊间探讨未能实施,但种种 迹象表明,国家对开征遗产税与国际接轨的兴趣较大。而成熟的家族信托制度, 正是在与遗产税的较量中创立并成长的,因此,开征遗产税的各种东风,也吹动 着富豪们关注家族信托的那根神经。
四、大豆、高粱、玉米,都是庄稼那么家族办公室与家族信托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家族办公室处于行 业的顶端,属于买方地位,而家族信托为家族财产的一种管理方式,属于卖方出 售的一项服务。因此,谁抢占先机,成为掌握了家族财产管理主动权的家族办公 室,自然就有可以通过包括家族信托在内的各种方式对客户的家族财产进行管 理。因此,家族办公室与家族信托之间有相互促进关系。
1.信托委托人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坊间周知的龙湖地产掌门人吴亚军的离婚案,更是将家族信托的财产隔离功 能发挥到极致,通过一系列的家族信托持股安排,待到吴亚军与丈夫蔡奎离婚时, 双方财产早已归属明确,并未给公司经营带来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并不是离婚 让蔡奎获得了超过 200 亿港元的财富,而是从信托成立日起,这部分财产已经是 蔡奎的独立财产。且这一架构下,无论吴蔡两人的身份性质发生了何种变化,公 司股权最终都需要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汇于一体产生效力,这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 两大股东行动的一致性。将个人财产独立为信托财产,免受婚姻关系变动的影响, 保障其财产——上市公司股权的稳定,是对家族信托制度的充分利用,也是家族 信托财产隔离功能的漂亮范本。
预期信托资金预计年收益在 4%—4.5%之间。固定管 理费年费率为信托资金的 1%,年信托收益率高于 4.5% 以上的部分,收取 50%作为浮动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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